逃逸致人死亡比当场撞死判的重,主要是因为法律对逃逸行为的严厉惩处以及逃逸行为本身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以下从法律条款、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三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一般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逃逸”行为,已经是对法律责任的逃避,体现了肇事者的不负责任和逃避惩罚的心态。
因逃逸致人死亡: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逃逸行为导致更严重后果时的法律责任,即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这是法律对逃逸行为最为严厉的惩处。
二、主观恶性的体现
逃逸行为在主观上体现了肇事者更严重的恶性。当场撞死,虽然也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但肇事者可能是在瞬间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发生的。而逃逸行为,则是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更严重的后果,却仍然选择逃避,这种主观上的恶意和放任,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
三、社会危害性的增大
逃逸行为不仅对受害者家庭造成了更大的伤害,也对社会造成了更大的危害。当场撞死,虽然也是悲剧,但至少受害者得到了及时的救助(如果可能的话)。而逃逸行为,则可能导致受害者因为得不到及时的救助而死亡,或者因为延误治疗而加重伤势。此外,逃逸行为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安全感,让人们对交通安全和法律保障产生疑虑。
举例说明:
假设有两个案例,案例一:肇事者当场撞死一人,但立即停车报警并积极救助受害者;案例二:肇事者撞伤一人后逃逸,导致受害者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根据法律规定,案例一的肇事者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案例二的肇事者则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这就是因为案例二的肇事者存在逃逸行为,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所以法律对其的惩处更为严厉。
综上所述,逃逸致人死亡比当场撞死判的重,是法律对逃逸行为严厉惩处的体现,也是基于逃逸行为本身所体现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更大的考虑。因此,作为驾驶者,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如果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应该勇于承担责任,积极配合调查,尽力弥补过错。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