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谁做出的-赵富军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做出”主体,实际上涉及的是该罪的立案、起诉及审判等环节的相关主体。以下从这几个方面为你详细解析:

  1. 立案主体:

    • 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般属于公诉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当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涉嫌有能力执行而故意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时,会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侦查。
    • 人民法院:在特殊情形下,如被执行人的行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当事人合法权益,且由法院直接处理更有利于案件及时、公正解决时,人民法院可以直接立案。例如,被执行人公然暴力抗拒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有权直接立案并按照自诉程序进行审理。
    • 人民检察院:虽然人民检察院不直接立案侦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它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具有监督权。如果被害人(即申请执行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将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认为理由不能成立,将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必须立案。
  2. 起诉主体:

    •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 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会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如果检察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会依法提起公诉。
    • 申请执行人(自诉):在特定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且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3. 审判主体:

    • 无论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还是由人民法院直接立案,最终都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并依法确定刑罚。

总结来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做出”并非由单一主体完成,而是涉及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以及人民法院的审判等多个环节。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主体负责,共同构成了对该罪的完整处理流程。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