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警察对未成年人老师们进行审讯教育需要经过监护人吗-章辉亮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法律警察对未成年人老师们进行审讯教育是否需要经过监护人”的问题,这实际上涉及到我国法律对讯问未成年人时参与人范围及顺位的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刑诉法第270条第1款的规定,讯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指的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讯问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那么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这些人员被称为“合适成年人”,他们在讯问过程中同样能够起到见证、监督、维权等作用。

在实际操作中,法律规定的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参与人的顺位也带来了一些困扰。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理人的在场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的真实陈述,或者导致未成年人情绪激动,无法顺利进行讯问。因此,有观点认为法律应修改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参与人的顺位,让司法人员按照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作出最佳选择。

尽管目前法律尚未对此进行修改,但实务界已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最高检于2017年下发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试行)》中,对于排除法定代理人优先权,增加了“未成年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定代理人到场”“到场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真实陈述”等表述,以及“其他不能或者不宜到场的情形”这样的兜底性条文。

总结来说:在一般情况下,警察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但在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等例外情形下,也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同时,司法机关也在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