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不签质量协议怎么办-阎书波律师|法行宝
2026-06-10 合同纠纷

供应商不签质量协议时,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自身权益并降低风险:

  1. 评估现有合同条款
    首先需审查与供应商签订的主合同(如采购合同、供货协议等),确认其中是否已包含质量标准、验收条款、违约责任等基础性约定。若主合同已明确质量要求(如产品规格、技术参数、验收流程等),即使未单独签署质量协议,仍可依据主合同主张权利。此时需重点检查:

    • 质量条款是否具体、可执行(如是否约定了抽检比例、不合格品处理方式);
    • 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如逾期交货、质量不达标时的赔偿标准);
    • 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管辖地)。
  2. 发送书面催告函
    若主合同未约定质量条款或约定不完善,可向供应商发送《关于签署质量协议的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签署协议,并附上拟定的质量协议草案。催告函需注意:

    • 列明法律依据(如《民法典》第470条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第510条关于合同补充的规定);
    • 强调质量协议对双方的重要性(如明确质量标准可避免争议、保障供应链稳定);
    • 设定合理期限(如7-15个工作日),并保留送达证据(如EMS邮寄回执、电子邮件截图)。
  3. 协商补充协议或修订主合同
    若供应商拒绝签署质量协议,可尝试通过协商在主合同中增加质量条款,或签署《补充协议》明确质量要求。协商时需注意:

    • 优先争取对己方有利的条款(如严格验收标准、缩短质量异议期);
    • 约定供应商未履行质量义务时的违约责任(如扣减货款、赔偿损失);
    • 保留协商过程的书面记录(如会议纪要、往来邮件)。
  4. 引入第三方检验或担保
    若供应商仍不配合,可要求其提供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如SGS、TÜV等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或要求其提供担保(如银行保函、保证金)。此举可:

    • 通过第三方机构背书降低质量风险;
    • 以担保金约束供应商履行质量义务(如约定质量不达标时直接扣划保证金)。
  5. 考虑终止合作或法律救济
    若供应商长期拒绝签署质量协议且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可评估终止合作的可能性。终止合作前需注意:

    • 检查主合同是否约定了解除条件(如供应商根本违约时企业有权单方解约);
    • 若无约定,需依据《民法典》第563条主张法定解除权(如供应商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提前固定证据(如质量不合格的检测报告、沟通记录),以备后续诉讼或仲裁。

风险提示:若未签署质量协议且主合同无相关条款,企业可能面临举证困难(如证明供应商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行业标准或己方要求)。因此,建议优先通过书面催告、协商补充条款等方式完善合同,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起草专业协议或发送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