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特别重大事故谁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通常涉及多个层面和部门,但核心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这一规定是基于国家对特别重大事故的高度重视,以及确保事故调查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全面性。
以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山西通洲集团留神峪煤业有限公司“5·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为例,国务院迅速成立了事故调查组,该调查组由应急管理部牵头,同时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全国总工会、国家能源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等相关方面也参与其中。这样的组成确保了调查组具备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全面、深入地调查事故原因,并准确界定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责任。
在调查过程中,事故调查组会遵循“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同时,调查组还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检视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举一反三地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以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特别重大事故的处理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的,这一过程中会涉及多个部门和层面的协同合作,以确保事故得到全面、公正、准确的处理。希望这一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