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烈犬咬伤后,受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要求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或死亡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责任主体: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无论是狗的直接主人还是临时管理人(如帮忙遛狗的人),只要因管理不善导致狗咬人,都需承担责任。
赔偿范围:
免责情形:若饲养人或管理人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如主动挑衅狗)或重大过失(如违反规定进入禁入区域)造成的,可减轻或不承担责任。但需注意,受害人对损害发生存在一般过失(如未注意避让)的,不减轻侵权人责任。
举证要点:受害人需保留医疗记录、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证据;饲养人或管理人若主张免责,需提供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证据(如监控录像、证人证言)。
行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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