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通投标和围标区别-马金玉律师|法行宝
2026-06-06 合同纠纷

串通投标和围标在本质上都是破坏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原则的违法行为,但二者在行为模式和具体表现上存在一定差异。以下从定义、行为特征、法律后果三个维度进行详细说明:

一、定义层面

  1. 串通投标: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相互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或其他投标人利益的行为。它强调的是多方主体之间的“合谋”与“不正当竞争”。

  2. 围标:则是由一个投标人控制或影响多家公司共同参与投标,通过操纵投标过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行为。围标更侧重于描述一种由单一主体主导,多家公司配合的“集团式”投标行为。

二、行为特征层面

  1. 串通投标的行为特征:

    • 主体多样性:涉及招标人、投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多方主体。
    • 行为隐蔽性:串通行为往往通过私下协商、勾结等方式进行,难以直接察觉。
    • 手段多样性:包括提前内定中标人、泄露关键信息(如标底)、协调报价策略等。例如,投标人之间约定以相同价格投标,或招标人向特定投标人透露标底信息。
  2. 围标的行为特征:

    • 主体集中性:主要由一个投标人主导,控制或影响多家公司参与投标。
    • 行为协同性:参与围标的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意思联络,共同操纵投标过程。
    • 目的明确性:围标的核心目的是使特定投标人中标,通常通过不正当手段排除其他竞争者。例如,多家公司按照围标主导者的要求,故意报高价或不认真准备投标文件,以衬托主导者的优势。

三、法律后果层面

  1. 串通投标的法律后果:

    •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串通投标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包括罚款、取消资格等。具体罚款金额为中标项目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构成串通投标罪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 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围标的法律后果:

    • 围标行为若构成串通投标罪:同样面临上述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处罚。因为围标在本质上属于串通投标的一种特殊形式,完全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 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围标行为: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等。

四、实际案例与区别

  • 串通投标案例:在某建筑工程招标项目中,A、B两家投标人私下商定,由A公司中标,B公司在投标时故意报高价,以衬托A公司的优势。这种行为属于典型的串通投标,损害了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

  • 围标案例:在某大型设备采购项目中,C公司希望中标,便找到D、E两家公司作为陪标方。D、E公司在投标时提供的产品参数不符合实际需求,或者报价明显不合理,从而突出C公司的优势。这种行为属于围标,同样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

总结来看,串通投标和围标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都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原则。二者在行为模式上存在一定差异,但法律后果相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无论遇到串通投标还是围标行为,都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便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行为。如果您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