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标与围标的区别-王奇兵律师|法行宝
2026-08-04 合同纠纷

串标与围标在招投标领域中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后果上。以下是对这两种行为的详细解析:

一、行为主体与行为方式

  1. 串标:

    • 行为主体:串标主要涉及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之间的相互勾结。
    • 行为方式:
      • 投标人之间的串标:投标人之间可能通过协商投标报价、轮流坐庄、陪标行为、联合抵制、内部竞价与补偿等方式,排挤其他投标人,使特定投标人中标。例如,投标人之间可能事先约定好投标报价,或者轮流在不同的项目中中标,以共同瓜分市场份额。
      •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串标:招标人可能向特定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情况、评标委员会名单等关键信息,或者根据特定投标人的条件设置具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条款,甚至操纵评标过程,使特定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占据优势。
  2. 围标:

    • 行为主体:围标主要涉及多个投标人之间的相互勾结,通常是一个投标人组织多个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
    • 行为方式:围标行为通常表现为陪标行为,即一个投标人组织多个其他投标人参与投标,但这些陪标人并不真正参与竞争,只是制造充分竞争的假象,帮助主投标人顺利中标。此外,围标也可能涉及投标人之间的协商投标报价、轮流坐庄等行为,但更侧重于通过组织多个投标人来控制投标结果。

二、法律后果

串标与围标行为均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破坏了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对于这两种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 民事责任:

    •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串标与围标行为可能导致中标无效,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 行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中标无效,并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 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三、实际案例与法律建议

  • 实际案例: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曾出现过多个投标人之间通过协商投标报价、轮流坐庄等方式进行串标,或者一个投标人组织多个其他投标人进行陪标以控制投标结果的情况。这些行为均被相关部门查处,并依法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法律建议:对于招投标市场的参与者来说,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串标与围标行为。同时,招标人应加强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发现任何串标与围标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并配合调查处理。

综上所述,串标与围标在招投标领域中是两种不同的违法违规行为,它们的主要区别体现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后果上。对于这两种行为,法律将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此,招投标市场的参与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如果您在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