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精神病人有儿子但监护权是否可以给社区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人通常是由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这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以及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在这个顺序中,子女是排在比较靠前的位置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的子女是有可能成为其监护人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精神病人的子女也未成年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子女因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那么就需要考虑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人或组织来担任监护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社区(具体指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能力,并且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同时经过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的同意,那么社区是有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社区担任监护人并不是一种常规或首选的安排。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会优先考虑精神病人的近亲属或其他有监护能力的个人来担任监护人。只有在确实没有合适的人选或者近亲属无法履行监护职责时,才会考虑由社区来担任监护人。
此外,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因故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且没有合适的近亲属或其他个人来接任,那么在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时,社区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担任临时监护人,直到找到合适的长期监护人或者通过法律程序确定新的监护人。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的儿子在具备监护能力的情况下,通常是优先的监护人选择。但如果儿子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没有其他合适的近亲属或个人来担任监护人,那么社区在符合法律规定和条件的情况下,是有可能成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不过,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来综合判断和决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