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精神病人有儿女属于监护人吗”,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在精神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其成年子女是可以担任监护人的。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和规定的。在这个顺序中,成年子女是排在前列的,也就是说,他们是有资格并且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的。
具体来说,监护人的确定通常遵循以下顺序:首先是成年子女,其次是其他近亲属,然后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但需要这些亲属或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并且经过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同意)。如果在这个顺序中没有找到合适的监护人,那么最后还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来担任监护人。
此外,如果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话,比如多个成年子女都希望成为监护人,或者有人对某个成年子女担任监护人有异议,那么这种情况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对指定不服的话,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来裁决。
因此,回到您的问题,如果精神病人有成年子女,并且这些子女愿意并且有能力担任监护人,那么他们是可以并且有可能被指定为监护人的。当然,具体是否会被指定为监护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