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精神病人的儿子是否是法定监护人”的问题,这需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来具体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现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替代,但相关监护制度的精神保持一致)的相关规定,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的确定是有明确顺序的。在这个顺序中,成年子女是排在前列的,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精神病人的成年子女是有资格担任其监护人的。
具体到您的问题,如果精神病人的儿子已经成年,并且具备担任监护人的能力和条件(如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等),那么他是可以作为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当然,这个过程中也需要考虑到其他近亲属的意见和情况,如果存在争议,可以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监护人。如果对指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另外,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一系列的监护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如果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或者变更监护关系。
综上所述,精神病人的儿子在成年且具备担任监护人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其法定监护人的。但具体是否担任,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来确定。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