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候对方给520红包可以收吗-韩丽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婚姻家庭

结论:起诉离婚期间对方给的520红包是否可以收,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判断标准是红包性质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争议或影响诉讼目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若红包属于“赠与”性质,可正常收取,但需保留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是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行为。若对方明确表示“520红包”是表达爱意、补偿或自愿赠与(如备注“自愿赠与”“不用还”等),且金额未超出日常合理范围(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操作建议:

  • 收取后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对方自愿赠与且无附加条件;
  • 若对方事后反悔要求返还,可主张赠与合同已成立,无需返还(除非能证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 若红包属于“共同财产”或“借款”,收取可能影响财产分割

  • 共同财产:若红包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对方用共同账户转账),即使标注“520”,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的分配行为。起诉离婚期间,双方需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分割,擅自收取可能被对方主张“转移财产”,影响分割比例。
  • 借款:若对方主张红包是借款(如聊天记录中提到“先借你520,之后还”),收取后可能需返还。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若对方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合意,法院可能支持返还。

操作建议:

  • 收取前确认资金来源(如对方个人账户还是共同账户);
  • 若对方未明确赠与,建议暂缓收取,或通过书面形式(如微信)确认红包性质(如“这是给你的生活费,不用还”)。

3. 若红包涉及“转移财产”嫌疑,收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离婚期间,双方需如实申报共同财产。若对方通过频繁发小红包(如每日520元)的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您明知对方意图仍收取,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转移财产,影响自身权益。

操作建议:

  • 若怀疑对方通过红包转移财产,可拒绝收取并留存证据(如对方频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
  • 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进一步转移资产。

总结建议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发的520红包是否收取,需结合红包性质、资金来源及诉讼目的综合判断。若为赠与且无争议,可收取并保留证据;若涉及共同财产或借款,建议谨慎处理,避免影响财产分割。如有具体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