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起诉离婚期间对方给的520红包是否可以收,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判断标准是红包性质是否涉及财产分割争议或影响诉讼目的。以下是具体分析:
1. 若红包属于“赠与”性质,可正常收取,但需保留证据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赠与是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行为。若对方明确表示“520红包”是表达爱意、补偿或自愿赠与(如备注“自愿赠与”“不用还”等),且金额未超出日常合理范围(如520元、1314元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通常会被认定为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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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若红包属于“共同财产”或“借款”,收取可能影响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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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红包涉及“转移财产”嫌疑,收取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起诉离婚期间,双方需如实申报共同财产。若对方通过频繁发小红包(如每日520元)的方式隐匿、转移财产,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若您明知对方意图仍收取,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转移财产,影响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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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建议
起诉离婚期间,对方发的520红包是否收取,需结合红包性质、资金来源及诉讼目的综合判断。若为赠与且无争议,可收取并保留证据;若涉及共同财产或借款,建议谨慎处理,避免影响财产分割。如有具体疑问,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