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服刑人员在监狱里得了脑梗死生活不能自理怎样搞保外就医”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服刑人员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其中就包括保外就医的情况:
- 患有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生活不能自理的(但需注意,即使生活不能自理,若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对社会有危险性,或者罪犯自伤自残、不配合治疗,则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您提到的服刑人员得了脑梗死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首先需要确认其病情是否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并且需要评估其暂予监外执行后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险性。
二、保外就医的流程
诊断、检查、鉴别程序:
- 监狱会组织对罪犯进行病情诊断或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这通常由监区提出意见,经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报分管副监狱长批准后进行。
- 对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病情诊断。
提请程序:
- 罪犯或其亲属、监护人需要提出保证人,并由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对保证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监区人民警察会集体研究,提出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建议,并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
- 监狱会核实罪犯拟居住地,并可能委托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
-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同意提请的,会在监狱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监狱会将相关材料送人民检察院征求意见。
审批程序:
- 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收到监狱报送的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材料后,会进行审查,并由刑罚执行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报请局长召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核。
交付程序:
- 若审批通过,监狱会派员持《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及有关文书材料,将罪犯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办理交接手续。若罪犯因病情严重需要送入居住地的医院救治的,监狱可与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在居住地的医院交付并办理交接手续。
三、特别注意事项
- 社会危险性评估:即使罪犯病情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但如果其具有社会危险性,如可能再次犯罪、对证人进行威胁恐吓等,则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 保证人要求:保证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并承诺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履行相应的义务。
- 严格审批:保外就医的审批过程非常严格,需要经过多级审查和评估,确保罪犯确实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四、建议
- 如果您或您的亲属是服刑人员,且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建议及时向监狱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照监狱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保证人信息。
- 在申请过程中,积极配合监狱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和材料。
- 如果申请被驳回,可以了解驳回的原因,并根据情况考虑是否提出申诉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