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 参加工作时间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 还是实际-尹振律师|法行宝
2026-06-04 合同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参加工作时间是以合同签订之日算起还是实际用工之日算起,我们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条款明确指出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是以实际用工之日为准,而非合同签订之日。这意味着,即使双方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但如果尚未开始实际用工,那么劳动关系尚未建立。

其次,该法第十条也进一步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条款再次强调了实际用工在劳动关系建立中的重要性,并规定了未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补救措施。

结合上述两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以实际用工之日算起,而非合同签订之日。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实际用工为标志的,只有在实际用工后,双方才真正开始履行劳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2. 合同签订与用工的关系:虽然合同签订是劳动关系建立的重要环节,但它并不直接决定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尽快安排实际用工,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及时建立。如果因故未能及时用工,双方应协商解决,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3. 法律保障: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了解并掌握这些法律规定有助于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合同签订后迟迟不安排实际用工,或者以各种理由拖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毕业生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以实际用工之日算起。这一规定不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有助于保障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的稳定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