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卫生行政机关在收到违法医疗投诉材料后,一般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与程序要求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原卫生部令第53号)第14条,卫生行政机关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制作受理通知书并送达投诉人。这是法定程序要求,旨在保障投诉人的知情权,避免行政不作为。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形式要求,卫生行政机关需在5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而非直接拒绝受理。
例外情形与实务操作
投诉人的救济途径
若卫生行政机关未依法出具受理通知,投诉人可:
建议:提交投诉材料时,务必留存送达凭证(如邮寄回执、现场签字记录),并注明联系方式。若超过5个工作日未收到受理通知,可主动联系卫生行政机关查询进度。如需进一步协助,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