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前询问嫌疑人用什么权利义务告知书-梁英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刑事辩护

在刑事立案前询问嫌疑人时,通常使用的是《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告知书的内容与目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对嫌疑人进行询问时,向其明确告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的书面文件。其目的在于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

二、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该告知书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 诉讼权利:

    • 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 有权申请回避,即如果认为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关系,有权要求其回避;
    • 有权为自己辩护,包括自行辩护和委托律师辩护;
    • 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提供证据;
    • 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有权对办案人员的侵权行为提出控告;
    • 有权获知鉴定结论,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 有权获知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并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 其他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2. 诉讼义务:

    • 必须如实回答办案人员的提问,不得隐瞒、歪曲事实或伪造证据;
    • 必须接受办案人员的依法传唤、拘传、讯问、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
    • 必须按照规定接受检查、搜查、扣押、鉴定等侦查措施;
    • 必须遵守看守所的管理规定,不得逃跑、自杀、自伤或进行其他危害监管安全的行为;
    • 其他依法应履行的诉讼义务。

三、告知书的使用时机与程序

  1. 使用时机:在刑事立案前,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进行初步询问时,即应向其出示并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 使用程序:

    • 办案人员应向嫌疑人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 嫌疑人应在告知书上签名或捺指印,以确认其已了解并接受告知内容;
    • 如果嫌疑人拒绝签名或捺指印,办案人员应在告知书上注明情况,并由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1. 如果嫌疑人是未成年人:除了向其本人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外,还应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并由法定代理人在告知书上签名或捺指印。

  2. 如果嫌疑人不懂本民族语言文字:公安机关应为其提供翻译人员,确保其能够充分理解告知书的内容。

五、法律后果与注意事项

  1. 法律后果:如果嫌疑人违反其应履行的诉讼义务,如隐瞒事实、伪造证据等,将可能面临法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被采取更严厉的强制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2. 注意事项:

    • 办案人员应确保告知书的内容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或歪曲任何条款;
    • 嫌疑人应认真阅读告知书的内容,如有疑问或不明之处,应及时向办案人员提出;
    • 嫌疑人应充分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为自己辩护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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