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给小三的财物 配偶可否要回-郑素洁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婚姻家庭

结论前置: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配偶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原配通常有权要求“小三”返还受赠财物。这一权利主要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及公序良俗原则,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过,若使用的是个人财产进行赠与,则情况更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判定。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与权益保护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任何一方在处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如房产、车辆、贵重首饰等)赠与“小三”,这种行为将被视为损害了另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后果

除了上述的夫妻共同财产处置规定外,配偶与“小三”之间的赠与关系往往还涉及到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种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原则。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倾向于判定赠与行为无效,以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的道德风尚。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具体的追讨方式与证据要求

原配若要追回配偶赠予“小三”的财物,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其主张。这些证据应包括但不限于:

  1. 财产来源证明:如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用以证明该财物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
  2. 赠与事实证明:如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资料等,用以证明配偶与“小三”之间存在赠与财物的事实。
  3. 关系证明:如配偶与“小三”的亲密照片、视频或证人证言等,用以证明配偶与“小三”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

只有提供了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才能增加诉讼成功的可能性。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配偶使用的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那么原配想要追回财物的难度就会大大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来做出判决,可能会考虑到赠与行为的动机、目的以及是否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等因素。例如,如果配偶使用的是其婚前财产或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等个人财产进行赠与,且赠与行为合法有效(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原配可能无法直接要求返还财物。

五、建议与总结

在处理此类涉及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纠纷时,我建议你:

  1. 及时收集证据:一旦发现配偶有赠与“小三”财物的行为,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2. 咨询专业律师:虽然我在这里为你提供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和建议,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3. 保持冷静与理智: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保持冷静与理智至关重要。不要因情绪激动而做出过激行为,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总之,赠送给“小三”的财物,若使用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原配通常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确认赠与无效并追回财物。但若是使用个人财产进行赠与,则情况更为复杂,需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由法院判定。如果你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