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赠送小三物品可以要回来吗-马嘉懿律师|法行宝
2026-03-22 婚姻家庭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予小三的财物,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原配通常有权要求小三返还这部分财物。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七条: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也无效。
    •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二、具体分析

  1. 赠与行为的性质:

    •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这种赠与行为不仅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也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伦理道德。因此,这种赠与行为通常被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2. 财物的归属与返还:

    • 由于赠与行为无效,小三因接受赠与而取得的财物应当予以返还。如果财物已经消耗或无法原物返还,小三可能需要折价补偿。
  3. 过错方的责任:

    • 出轨方作为过错方,不仅可能面临配偶的离婚诉讼和损害赔偿要求,还可能因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

三、实践中的注意事项

  1. 证据收集:

    • 原配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出轨事实和赠与行为的存在。这包括但不限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照片或视频等能证明丈夫与小三存在亲密关系及赠与行为的证据。但请注意,获取证据的手段必须合法,否则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2. 法律途径:

    • 原配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来追讨财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小三返还财物。在诉讼过程中,原配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以及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 时效问题:

    • 原配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否则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具体时效期限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四、特殊情况处理

  • 如果赠与的钱财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 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事由,否则赠与一旦完成较难撤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个人有权自由处分。
  • 如果小三能够证明其接受赠与是善意的:

    • 即小三不知道且不应知道赠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已经支付了合理对价,那么小三可能无需返还财物。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较为少见,且需要小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善意。

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如果你作为原配感到困惑或无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策略,协助你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婚姻关系的忠诚与尊重是维系家庭和谐的基础,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