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工作年限计算包括见习期,见习期应计入累计工作年限。具体分析如下: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及第四条,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包括“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且“依法办理入职手续之日起即视为工作年限开始”。见习期作为职工正式入职后的试用期或适应期,属于全日制工作范畴,因此应纳入累计年限计算。
见习期的性质认定
实务操作建议
示例:若职工见习期为6个月,后续工作满1年,则累计工作年限为1年6个月,可享受5天年休假(满1年不满10年部分按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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