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公司没有钱可以追加其股东吗-萧燕萍律师|法行宝
2026-06-02 公司事务

结论:被执行人公司没有钱时,是否可以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包括股东是否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

分析说明:

  1. 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若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举例:若某股东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实际仅出资50万元,剩余50万元未出资。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的5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 股东抽逃出资:

    •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若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情形,公司债权人同样可以请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举例:某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虚构交易等方式将出资款转回自己账户,构成抽逃出资。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举例:若股东通过操纵公司财务、转移公司资产等方式,使公司成为空壳,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场景:

  • 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特殊地位,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而作出的特别规定。

行动建议:

  • 若您遇到被执行人公司没有钱的情况,并考虑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建议首先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等情形。
  • 随后,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执行异议之诉,要求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后果:

  • 若法院认定股东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将判决股东在相应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或连带责任。这将有助于您实现债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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