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能否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王雪影律师|法行宝
2025-10-14 公司事务

当公司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具体来说,根据不同情况,有以下几种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

  1. 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 举例:若某公司欠债未还,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A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则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A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2. 抽逃出资的股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举例:若某公司股东B在公司成立后将出资抽回,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B为被执行人,要求其返还抽逃的出资。
  3. 未依法出资即转让股权的股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存在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 举例:若某公司股东C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即转让股权,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C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4. 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举例:若某一人公司欠债未还,且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D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则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股东D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的股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如果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举例:若某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追讨债务,则债权人可以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实操流程:

  • 所需材料: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被执行人(股东)身份信息、终本裁定书、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根据情形提供股东未足额出资的证明材料(如工商档案、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缴纳凭证、银行流水、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等)或是存在抽逃出资的证明材料(如银行转账记录、公司账目、出资相关材料、验资报告、股东会决议等)。
  • 流程:
    1. 由法院对追加申请进行审查(书面审查或公开听证),作出裁定;
    2. 若裁定予以追加,裁定生效后,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将被追加的公司股东列为被执行人予以执行;
    3. 若裁定驳回追加申请,申请人在收到裁定书15日内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4. 执行异议之诉相当于诉讼案件,在提交完整立案材料的同时需附上驳回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申请的裁定书;
    5. 若一审判决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追加成功,向法院申请执行股东;若一审判决驳回追加申请,则申请人可以上诉。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债权人充分收集证据,并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最大保障。如果你有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具体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