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有精神病犯法了如何处理-方宏图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行政纠纷

公职人员有精神病且犯法,需根据其精神状况及行为性质,分情况依法处理。具体如下:

  1. 若公职人员犯法时处于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状态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需注意:

    • 强制医疗程序:若该公职人员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可由政府决定对其强制医疗(如送至专门医疗机构治疗),避免其再次实施危害行为。
    • 公职身份处理:根据《公务员法》第八十九条,公务员因精神疾病无法履行职务的,可责令辞职或予以辞退;若已构成犯罪但免于刑事处罚,通常也会被开除公职。
  2. 若公职人员犯法时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且在精神正常时实施行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此时:

    • 刑事责任:按普通犯罪程序处理,可能面临刑罚(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 公职身份处理:若被判处刑罚,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给予开除处分;若未被判处刑罚但情节严重,也可能被辞退或责令辞职。
  3. 若公职人员犯法时属于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根据《刑法》第十八条,此类人员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此时:

    • 刑事责任:法院会根据其精神状况、行为危害性等综合判断,可能判处较轻刑罚(如缓刑、罚金等)。
    • 公职身份处理:若被判处刑罚,同样面临开除处分;若未被判处刑罚,单位可能根据其病情及工作表现,决定是否调整岗位或予以辞退。

补充说明:

  • 鉴定程序:精神状况的认定需由法定鉴定机构(如省级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鉴定意见,确保程序合法。
  • 单位责任:若单位未及时发现或干预公职人员的精神疾病,导致其犯法,可能需承担管理责任(如内部处分相关负责人)。

建议:若涉及具体案件,需结合精神病鉴定结果、行为性质及单位管理情况综合判断。如有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细节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