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员家一审阶段属死亡可以外出探望吗-张秀峰律师|法行宝
2026-05-31 刑事辩护

在押人员在一审阶段若家属死亡,一般不可以外出探望,但存在特殊情况及相应处理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一般情况:在押人员不得外出探望

在刑事诉讼的一审阶段,在押人员处于被羁押状态,其人身自由受到严格限制。羁押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押人员逃避审判、毁灭证据、继续犯罪等。从法律程序和监管安全的角度出发,在押人员通常不能随意离开羁押场所去探望去世的家属。这是基于维护司法秩序、保障诉讼参与人安全以及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等多方面的考虑。

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

  1. 人道主义关怀下的特殊安排
    • 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外出探望,但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羁押场所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一定的灵活处理。例如,如果去世的家属是在押人员关系极为密切且对其心理影响巨大的直系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在押人员情绪极度崩溃,可能会影响其在羁押期间的身心健康和改造表现。
    • 在这种情况下,羁押场所可能会考虑安排在押人员通过视频通话等方式与家属的亲属进行简单的交流,以表达哀悼之情。不过,这种安排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包括羁押场所内部的审批以及可能涉及到的司法机关的同意。
  2. 变更强制措施的可能性
    • 如果在押人员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其辩护律师或者家属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情形。监视居住则适用于符合逮捕条件,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等情形。
    •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在押人员可以暂时获得一定的人身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在押人员可以在规定的范围内回家处理家属后事等相关事宜。但变更强制措施需要满足严格的法律条件,并且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和决定。

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家属及时与在押人员的辩护律师沟通,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向司法机关提出合理的申请和诉求。要是你还有其他关于刑事诉讼、羁押程序等方面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