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若您作为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拒绝法院调解,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拒绝调解声明书》,明确表达拒绝调解的意愿及理由。以下为范例及撰写要点:
范例:拒绝调解声明书
(标题)
拒绝调解声明书
(致送法院)
××××人民法院:
(正文)
原告×××(姓名/名称)诉被告×××(行政机关名称)及第三人×××(姓名/名称)行政诉讼一案(案号:××××),贵院于××××年××月××日组织调解。现原告经慎重考虑,明确拒绝接受调解,具体声明如下:
拒绝调解的意愿
原告认为,本案涉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不可调解范围(或:原告与被告/第三人之间争议焦点无法通过调解解决),故拒绝参与调解程序。
拒绝调解的理由
(1)法律适用问题:本案核心争议为被告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行政赔偿、补偿及自由裁量范围内的案件可调解,但本案不涉及上述情形,调解缺乏法律依据。
(2)事实认定分歧:原告与被告/第三人对关键事实(如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等)存在根本性分歧,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3)权益保障需求:原告坚持通过司法判决明确行政行为是否违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调解可能损害原告程序权利。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原告请求贵院依法继续审理本案,并尽快作出公正判决,以终结争议。
(结尾)
此致
××××人民法院
声明人(原告):×××(签字/盖章)
日期:××××年××月××日
撰写要点说明
法律依据明确
理由具体化
程序合规性
语言简洁坚定
提示:若法院以调解结案为由施压,您可强调调解需双方自愿,原告有权拒绝并要求继续审理。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行政诉讼程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