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 公安机关想找原告调解 行政调解书在法院主持下怎么写-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3-18 行政纠纷

在行政诉讼中,若公安机关希望与原告调解,且调解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行政调解书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并遵循特定格式与要求:

  1. 调解书的基本结构:

    • 标题:明确标注为“行政调解书”。
    • 案号:与行政诉讼案件的案号保持一致,便于关联与识别。
    • 当事人信息:详细列出原告(行政相对人)与被告(公安机关)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及职务等。
    • 案件背景:简要概述行政诉讼的起因、争议焦点及当前诉讼阶段。
  2. 调解内容:

    • 争议事项:清晰列出双方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事项。
    • 调解协议:
      • 公安机关的承诺:明确公安机关将如何改变、撤销或部分履行原行政行为,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原告的权益:阐述原告因此调解将获得的具体权益,如赔偿、道歉、恢复名誉等。
      • 履行方式与期限:详细规定双方履行调解协议的具体方式、时间节点及条件。
    • 调解效力:明确调解书一经双方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自觉履行,不得反悔或提起上诉。
  3. 法院的角色与确认:

    • 法院审查:调解书需经法院审查,确认其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 法院确认:法院在调解书上加盖公章,表明其对该调解书的认可与监督。
  4. 调解书的签署与送达:

    • 签署:调解书应由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及法院代表签字或盖章。
    • 送达:调解书应正式送达双方当事人,确保双方均已知悉并同意调解内容。
  5. 示例条款(非固定模板,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经本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XX公安局于本调解书签收之日起XX日内,撤销原XX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原告XX赔偿经济损失XX元。原告X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争议一次性了结,今后互不追究。”

注意事项:

  • 调解书内容应具体、明确,避免模糊或歧义。
  • 调解过程中,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调解协议公平、合理。
  • 调解书一旦签收,即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应严格遵守。

建议:在起草或审查行政调解书时,务必咨询具有行政诉讼经验的律师,以确保调解书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