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一定金额后返还一部分 最终的诈骗金额如何认定-张海伟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诈骗案件中,行为人诈骗一定金额后返还一部分的,最终诈骗金额的认定需结合具体情形综合判断,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非法占有的金额为准。具体分析如下:

  1. 以实际非法占有金额认定诈骗金额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成立以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为要件。若行为人诈骗得手后返还部分金额,返还部分通常视为对非法占有目的的部分放弃或弥补,最终诈骗金额应扣除已返还部分,以实际未归还的金额认定。例如,行为人诈骗10万元后返还3万元,则诈骗金额认定为7万元。

  2. 需区分“返还”与“自愿补偿”的性质

    • 若返还行为发生在被害人发现被骗后,行为人为减轻罪责或避免刑事追责而主动退还,返还部分不计入诈骗金额,但可能作为量刑情节(如退赃退赔)从轻处罚。
    • 若返还行为是行为人虚构新事实(如谎称“临时周转”后部分归还),或以欺骗手段让被害人误以为“部分履行合同义务”,则返还部分可能仍被认定为诈骗手段的一部分,全额计入诈骗金额。例如,行为人以投资名义诈骗50万元,后返还10万元并谎称“项目盈利”,实际未用于投资,则诈骗金额仍为50万元。
  3. 特殊情形:诈骗未遂与既遂的区分
    若行为人已实际控制被害人财产(既遂),但后续因被害人追讨、第三方介入等原因被迫返还部分金额,返还部分不影响既遂金额的认定,但可能影响量刑。例如,行为人通过伪造文件骗取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手后返还20万元,仍构成贷款诈骗罪既遂,诈骗金额为100万元,但返还行为可作为从轻处罚情节。

总结建议:
诈骗金额的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返还时间、方式及被害人是否陷入错误认识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您或他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收集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明确返还行为的性质,以便更精准地维护合法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