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即“监护人没到场就录未成年人口供并让其签字摁手印是否犯法”,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部分,明确指出了在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这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确保他们在接受讯问或审判时能够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保护。如果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情况下,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相关情况记录在案。
其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角度来看,也强调了监护人在未成年人接受询问时的责任与程序保障。具体来说,询问不满18周岁的违法未成年人时,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到场。如果监护人不能到场,应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以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结合上述两点,我们可以明确得出结论:在监护人未到场的情况下,直接对未成年人进行讯问、录取口供并让其签字摁手印,这一行为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因为这样做可能无法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也无法确保他们在接受讯问时得到适当的法律帮助和保护。
因此,如果在实际操作中出现了这种情况,相关办案人员应当立即停止讯问,并尽快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同时,对于已经录取的口供和签字摁手印的行为,如果未经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的确认或同意,其法律效力可能会受到质疑。
总的来说,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或违法案件时,我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每一步操作都合法、合规、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