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不能当做证据使用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非法证据:
- 解释:非法证据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通过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获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者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方式获取的物证、书证等。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缺乏关联性的证据:
- 解释: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即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在、发生、变化或消失。如果证据与案件事实无关,或者关联性极弱,无法对案件事实起到证明作用,那么这样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
- 例子:在一起盗窃案中,如果证人证明看到某人在案发时间在另一个地点出现,而这个地点与案发现场相距甚远,且没有其他证据表明该人有可能同时出现在两个地点,那么这个证人的证言就与案件事实缺乏关联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真实性存疑的证据:
- 解释:证据必须真实可靠,能够客观反映案件事实。如果证据的真实性受到质疑,且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进行佐证或排除合理怀疑,那么这样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
- 例子: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如果被害人提供的伤情照片模糊不清,无法清晰显示伤情,且没有其他医疗记录或证人证言佐证其伤情,那么这张照片的真实性就受到质疑,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
违反法定程序的证据:
- 解释: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等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证据在收集、固定、保全过程中违反了法定程序,且可能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或关联性,那么这样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
- 例子:在一起贩毒案中,如果警察在搜查嫌疑人住所时没有出示搜查证,且没有紧急情况等法定理由,那么通过这次非法搜查获取的毒品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无法查证属实的证据:
- 解释:对于一些证据,如果无法通过其他证据进行查证属实,或者无法确定其来源、真实性等关键信息,那么这样的证据就不能被采纳。
- 例子:在一起诈骗案中,如果被害人提供了一份书面合同作为证据,但这份合同上的签名无法通过笔迹鉴定等方式确定是否为嫌疑人所签,且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这份合同的真实性,那么这份合同就无法查证属实,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和程序性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证据存在上述问题之一或多个,那么它就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在收集和审查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你有任何具体的法律问题或疑虑,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