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可以构成共同受贿罪吗-赵凌锋律师|法行宝
2026-05-29 刑事辩护

构不成单位受贿罪的情况下,确实有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罪,但这需要具体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下从几个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1. 单位受贿罪与共同受贿罪的区别:

    • 单位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体是单位,且犯罪行为通常与单位的职务、业务相关。
    • 共同受贿罪:共同受贿罪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实施受贿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体是自然人,且要求各共犯之间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和行为。
  2. 构不成单位受贿罪的情形:

    • 如果单位中的个人以单位名义实施受贿行为,但违法所得并未归单位所有,而是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则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这种情况下,如果满足共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共同受贿,且具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和行为,那么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罪。
  3. 构成共同受贿罪的条件:

    • 主体要件:共同受贿罪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这些自然人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但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时,非国家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帮助犯,具体取决于其在犯罪中的作用)。
    • 主观要件:各共犯之间必须有共同的受贿故意,即明知是受贿行为而共同实施,并希望或放任受贿结果的发生。
    • 客观要件:各共犯之间必须有共同的受贿行为,即共同实施了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
    • 客体要件:共同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4. 实际案例分析:

    •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单位中的几个员工共同商量并实施了受贿行为,且将受贿所得私分,那么即使他们最初是以单位名义行事,但由于违法所得并未归单位所有,因此不构成单位受贿罪。如果他们的行为满足共同受贿罪的构成要件,那么他们可能构成共同受贿罪。

总结与建议:

  • 构不成单位受贿罪并不意味着一定不构成犯罪。在具体案件中,需要仔细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以确定是否构成共同受贿罪或其他犯罪。
  •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案件,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赵凌锋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公司犯罪领域),以便获得更具体、更专业的法律建议。我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全面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