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会对两个员工在厂里住进行罚款,需分情况讨论,不能一概而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规章制度明确禁止员工在厂内居住,且该制度合法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需经民主程序(如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告知劳动者。若公司已依法履行上述程序,且制度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未侵犯员工基本居住权),则员工违反制度在厂内居住的,公司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通过内部纪律处分程序进行罚款(需注意:直接罚款可能涉及违法,更合规的方式是扣减绩效或要求赔偿损失)。
若公司规章制度未禁止员工在厂内居住,或制度未依法履行民主程序
此时公司无权直接对员工罚款。若员工居住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如损坏设施、影响生产安全),公司仅能通过沟通劝导要求员工搬离;若造成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主张侵权赔偿,但需举证损失与居住行为的因果关系。
若员工居住行为涉及安全隐患或违反行政法规
例如,厂内宿舍未通过消防验收、员工私拉电线引发火灾风险,或违反《安全生产法》中关于生产场所安全距离的规定,此时公司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如消防部门责令整改、罚款),但处罚对象是公司而非员工。公司可要求员工立即搬离以消除隐患,若员工拒不配合,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解除合同。
建议:
如有具体制度条款或处罚案例,可进一步提供细节,我将结合证据材料分析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