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当事人因客观原因调取证据 一审未予调取的属于新证据吗-张敬辉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行政纠纷

一审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调取的证据,在一审未予调取的情况下,该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新证据的定义与认定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新证据通常指的是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因此,判断一审中未调取的证据是否属于新证据,关键在于该证据是否满足“新发现”或“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的条件。

二、因客观原因未调取证据的情形

  1. 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存在,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

    • 若当事人在一审中已尽力调取证据,但因证据持有人拒绝提供、证据灭失、证据在境外等客观原因无法取得,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那么该证据在二审或再审中可能被认定为新证据。
    • 举例:当事人因对方隐藏关键账簿而无法获取,若能证明已通过合法途径(如法院调查令、律师调查函等)尝试调取但未果,该账簿在后续诉讼中可能被视为新证据。
  2. 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前未发现,但在后续诉讼中新发现:

    • 若当事人在一审中因疏忽或信息不足未发现某证据,但在二审或再审中新发现该证据,且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有重大影响,那么该证据通常会被认定为新证据。
    • 举例:当事人在一审中未意识到某证人证言的重要性,但在二审中通过新线索找到该证人并获取证言,该证言可能被视为新证据。

三、一审未予调取证据的法律后果

  1. 若证据符合新证据条件:

    • 当事人可在二审或再审中提交该证据,法院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采纳。
    • 若证据被采纳且对案件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法院可能改判或发回重审。
  2. 若证据不符合新证据条件:

    • 法院可能不予采纳该证据,并维持原判。
    • 当事人可能因未及时提交证据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四、法律建议

  1. 及时调取证据:

    •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尽最大努力调取与案件相关的证据,避免因疏忽或客观原因导致证据缺失。
  2. 保留调取证据的证据:

    •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调取证据,当事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如调查令回执、律师调查函、对方拒绝提供的书面证明等),以证明已尽力调取但未果。
  3. 及时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 若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取证据,可及时向法院申请调取,法院将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调取。
  4. 咨询专业律师:

    • 在诉讼过程中,若当事人对证据调取、新证据认定等问题存在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案情提供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