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什么时候与劳动者建立协议-冯忠山律师|法行宝
2026-05-27 劳动纠纷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协议关系)的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1. 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意味着,一旦劳动者开始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双方即建立了劳动关系,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2. 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表明,虽然劳动关系在用工之日起即建立,但用工单位有义务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 及时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

    •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有助于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用工单位应尽快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 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将对用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 即使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为用工单位提供了劳动,且用工单位接受了这种劳动,双方即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在事实劳动关系下,劳动者同样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益。

建议:

  •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劳动纠纷。
  •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用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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