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该当性的含义-陈云龙律师|法行宝
2026-05-24 刑事辩护

犯罪构成该当性,简单来说,就是判断某个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石,它要求犯罪行为必须全面、严格地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以下是对这一概念的详细阐述:

一、犯罪构成该当性的基本含义

犯罪构成该当性,也称为构成要件符合性,是犯罪成立的第一个要件。它指的是一个行为要被认定为犯罪,首先必须满足刑法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这些构成要件既包括客观方面的要素,如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因果关系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也包括主观方面的要素,如故意或过失等。

二、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1. 行为主体:

    • 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成为行为主体。特定犯罪对主体有特殊要求,例如贪污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单位犯罪则要求以单位名义实施且犯罪所得归单位所有。
  2. 行为:

    •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积极实施刑法禁止的行为,如故意杀人;不作为则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人不履行该义务,如父母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可能构成遗弃罪。
  3. 行为对象:

    • 行为作用的对象,如盗窃罪中的他人财物或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妇女和儿童。行为对象有助于区分不同犯罪,因为不同犯罪可能针对不同的对象。
  4. 结果:

    • 行为对法益造成的实际损害(实害结果)或现实危险(危险结果)。例如,故意杀人罪导致死亡为实害结果,而放火罪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则为危险结果。
  5. 因果关系:

    • 行为与结果之间的直接联系。只有当行为与结果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需对该结果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在故意伤害罪中,行为人的伤害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害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6. 时间、地点和方法:

    • 在某些犯罪中具有决定性意义。例如,非法狩猎罪要求在禁猎期、禁猎区或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

三、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1. 故意:

    • 分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明知并希望危害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指明知可能发生而放任结果发生。例如,在故意杀人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构成故意。
  2. 过失:

    • 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疏忽大意指应预见而未预见导致的危害结果;过于自信指已预见但轻信能避免而导致的危害结果。例如,在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即可能构成过失犯罪。

四、犯罪构成该当性的重要性

犯罪构成该当性是成立犯罪的首要条件。只有当一个行为同时满足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构成要件要素时,才能认定其具有犯罪构成该当性,进而有可能被进一步认定为犯罪。如果行为不符合任何一项构成要件要素,那么该行为就不构成犯罪。

举例说明:假设某人因疏忽大意而未注意到前方的行人,导致行人被撞身亡。在这个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未注意前方行人)导致了实害结果(行人死亡),且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同时,行为人因疏忽大意而未预见这种结果的发生,构成过失。因此,该行为满足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犯罪构成该当性。

总结与建议:犯罪构成该当性是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必须全面考察其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你对某个具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