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针对您合同中工资“另行协定”且要求按天算工资但每月上不够的情况,可从协商、依据实际出勤计算工资、考虑合同条款合法性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几个方面来处理。
- 与用人单位协商
- 首先,您可以主动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坦诚的沟通。向其说明目前每月实际出勤天数难以达到预期的情况,表达您对于工资计算的担忧和困惑。
- 尝试与用人单位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工资计算方式。例如,可以提出按照实际出勤天数乘以一个合理的日工资标准来计算当月工资,这个日工资标准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同岗位的平均水平或者您与用人单位最初协商时预期的月工资除以正常月工作天数得出。
- 在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邮件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 依据实际出勤计算工资
- 如果协商不成,从法律角度来讲,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您实际出勤的天数来支付工资。虽然合同中写着工资“另行协定”,但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随意确定工资计算方式而不考虑您的实际出勤情况。
- 您需要收集好能够证明自己实际出勤天数的证据,如考勤记录、打卡记录、工作安排表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后续可能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您这种情况下,若合同未明确规定月工资标准,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同行业同岗位工资水平,结合实际出勤天数来计算应得工资。例如,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2000 元,一个月正常工作天数为 22 天,您实际出勤 15 天,那么您当月应得工资至少为 2000÷22×15 ≈ 1363.64 元。
- 考虑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 仔细审查合同中关于工资“另行协定”的条款。如果该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显失公平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那么该条款可能无效。
- 比如,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另行协定”的模糊性,试图在您每月出勤不足时大幅降低工资,甚至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就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最低工资保障的规定,该部分约定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工资。
-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且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支付拖欠的工资。
- 您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等。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裁决,裁决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