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支付进度款逾期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或虽未约定但达到合理期限(通常为28天)且经承包人催告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暂停施工。具体分析如下:
合同有明确约定时
若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如超过15天、30天等)”,且达到该期限后发包人仍未支付,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条款暂停施工。此时需严格以合同约定为准,但需注意合同条款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民法典》第590条关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的例外情形)。
合同未明确约定时
若合同未约定具体期限,可参考行业惯例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10.7条的规定:
暂停施工的合法性要件
承包人暂停施工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可能构成违约:
风险提示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纠纷,可进一步提供合同条款、付款记录、催告通知等材料,我将为您分析具体风险点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