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打我 然后双方撕扯中摔倒对方骨折轻伤一级这属于故意伤害吗-杭莎妮律师|法行宝
2026-05-21 侵权纠纷

结论: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故意伤害,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节来判断,存在构成故意伤害和不构成故意伤害两种可能情况。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构成故意伤害的情况

  1. 主观故意方面:如果在双方撕扯过程中,你存在伤害对方的故意,比如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对方受伤,却仍然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在撕扯中你用力推搡、拉扯对方,有明显的伤害对方身体的意图,那么从主观上就具备了故意伤害的故意。
  2. 客观行为及结果方面:对方骨折且经鉴定为轻伤一级,已经达到了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当你的行为与对方轻伤一级的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构成故意伤害的情况

  1. 主观故意方面:若你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只是出于自我防卫或者想要制止对方的攻击行为。比如,对方先动手打你,你只是为了摆脱对方的攻击、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而进行反抗,在反抗过程中不小心导致对方摔倒骨折,这种情况下你主观上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
  2. 防卫限度方面:需要判断你的防卫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如果对方的攻击行为并不严重,而你的反抗行为过于激烈,导致对方受到轻伤一级的伤害,那么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情况。但如果对方的攻击行为较为猛烈,你为了保护自己而采取的反抗行为虽然导致了对方受伤,但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那么你的行为可能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建议:由于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主观故意的认定、因果关系的判断以及防卫限度的考量等多个方面,建议你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的监控视频、目击证人的证言等,以证明自己的行为性质。如果有需要,你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