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企业 特许区域内被第三方以大客户直供方式强行抢走用户 该怎么解-李苏敬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房产纠纷

核心结论:针对城镇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在特许区域内被第三方以大客户直供方式强行抢走用户的情况,企业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 核查特许经营协议条款
    首先需全面审查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用户开发权、供气范围、排他性条款的约定。若协议明确约定特许经营企业在特定区域内享有独家供气权(如“在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授予乙方在本协议约定区域内独家建设、运营燃气设施并供应燃气的权利”),则第三方未经许可直接供气的行为构成违约。企业可依据协议向政府主管部门投诉,要求其履行监管职责,制止第三方侵权行为。

  2. 主张行政许可的排他性效力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特许经营权需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取得,并由政府授予。若企业已依法取得特许经营权且在有效期内,其供气权具有行政许可的排他性。第三方未经许可进入特许区域供气,可能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企业可向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对第三方进行查处。

  3. 通过民事诉讼主张侵权责任
    若第三方行为导致企业用户流失、收益减少,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提起民事诉讼。需重点收集以下证据:

    • 特许经营协议及行政许可文件(证明排他性权利);
    • 第三方供气合同、用户转移记录(证明侵权事实);
    • 损失计算依据(如用户用气量、差价损失等)。
      诉讼目标可包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甚至要求第三方用户承担违约责任(若用户与原企业存在长期供气合同)。
  4. 推动政府协调与行业规范
    实践中,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企业用气成本,可能默许“大客户直供”模式。此时企业可:

    • 向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强调特许经营权对保障供气安全、稳定投资回报的重要性;
    • 引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特许经营协议应当明确价格或收费的确定和调整机制”),主张直供模式破坏既有价格机制;
    • 联合行业协会呼吁制定直供标准(如用户规模、安全条件等),限制第三方无序竞争。

风险提示:若特许经营协议未明确排他性条款,或政府已通过政策文件允许直供模式,企业需优先通过协商或行政程序解决,避免直接诉讼导致政企关系紧张。建议结合协议内容、地方政策及实际损失情况,综合选择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