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合同签了7年到期且员工已55岁时,单位是否可以不续签,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属于法定终止情形,单位有权选择不续签。此时,单位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7年即7个月工资)。
例外情形:若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如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等),且员工提出续签,单位则必须续签,否则构成违法终止,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但您的情况中,员工仅工作7年且未提及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因此不适用此例外。
年龄因素的特殊考量
员工55岁本身不构成单位必须续签的法定理由。但需注意:
总结:单位在合同到期且员工55岁时,一般有权不续签,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员工符合特殊条件(如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或未达退休年龄),单位不续签可能违法。具体需结合员工岗位、性别、社保缴纳等情况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