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合同怀孕期间可以退回原单位吗-仝荣华律师|法行宝
2026-05-19 合同纠纷

在派遣合同期间,女职工怀孕并不构成被退回原单位的合法理由,除非存在特定法定情形。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法律背景与规定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被派遣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工单位不能仅因其怀孕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除非存在上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中明确列举的特定情形。

二、具体情形分析

  1. 不存在法定退回情形:

    •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工单位没有发生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等法定情形,且劳务派遣协议也未期满终止,那么用工单位不能仅因其怀孕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 存在法定退回情形:

    • 如果用工单位确实发生了破产、吊销营业执照等法定情形,或者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那么用工单位可以依法将女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但即便如此,劳务派遣单位也不能因此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而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至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

三、法律建议与后果

  1. 法律建议:

    • 对于女职工而言,如果用工单位试图在怀孕期间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且不存在法定退回情形,女职工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 对于用工单位而言,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违法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以免面临法律责任。
  2. 可能的法律后果:

    • 如果用工单位违法将怀孕女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可能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包括罚款等。
    • 女职工也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总结来说,在派遣合同期间,女职工怀孕并不构成被退回原单位的合法理由。除非存在特定法定情形,否则用工单位不能仅因其怀孕就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