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让智力有障碍的人出去捡垃圾被车撞了,同责情况下监护人有责任吗”,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智力有障碍的人通常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这是基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负有法定监护职责,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防止其受到伤害或造成他人伤害。
其次,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智力有障碍的人被车撞且承担同等责任,这并不意味着监护人就没有责任。监护人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被监护人的日常看护和教育,确保其不从事危险行为;二是在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或自身受到损害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虽然在此事故中,智力有障碍的人也承担了同等责任,但这并不免除监护人因其未尽到监护职责而应承担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监护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充分的监护职责,比如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措施防止被监护人外出捡垃圾,或者在被监护人外出时进行了有效的陪同和看护,那么监护人的责任可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减轻。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监护人很难完全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所有可能的监护职责。
此外,如果智力有障碍的人本身拥有财产,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赔偿费用可以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支付。这既体现了对被监护人财产权益的保护,也确保了受害人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综上所述,在智力有障碍的人被车撞且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监护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可能因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而有所减轻或加重。因此,作为监护人,应当加强对被监护人的看护和教育,防止其从事危险行为,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在事故发生后,也应当积极承担责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和赔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