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提起提起行政诉讼受理 行政复议是否受理-成忠昇律师|法行宝
2026-05-16 行政纠纷

结论:在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已被受理的情况下,行政复议通常不再受理,但存在特定情形下可对不予受理决定申请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以下为详细分析:

  1. 行政复议决定的终局性

    • 行政复议制度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了一次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纠错的机会。当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该决定即代表了复议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最终判断。因此,一般情况下,对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再次申请复议,这是为了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效率性。
  2. 已提起行政诉讼且受理的情形

    • 在您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这意味着您已经选择了通过司法途径来救济自己的权益。此时,行政复议机关通常不会再受理针对同一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因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是两种并行的救济途径,一旦选择了其中一种,就排除了另一种的适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3. 特殊情形的处理

    • 不予受理决定的救济:如果您对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以就该不予受理决定本身向更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保障了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程序启动阶段就获得救济的权利。
    •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法律规定复议终局的情况除外),您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可以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判断。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复议的案件,若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则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若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为被告。
  4. 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的注意事项

    •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决定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 如果行政复议申请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行政复议机关还应在不予受理决定中告知申请人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以确保当事人的复议权利得到保障。

建议:

  • 在您已经提起行政诉讼且已被受理的情况下,建议继续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待法院的判决结果。
  • 如果您对行政复议机关的不予受理决定或行政复议决定不服,且符合上述特殊情形的处理条件,您可以考虑申请更上一级行政复议或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法律程序和规定可能较为复杂,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