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儿子能否要回这100万理财,取决于父亲以女儿名义购买理财这一行为的法律性质认定,不同情况下结果不同,以下分情况说明:
若父亲的行为构成赠与
- 法律性质: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如果父亲明确表示将这100万理财赠与女儿,并且完成了相应的购买手续,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这100万理财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
- 儿子能否要回:在这种情况下,儿子一般无权要回这100万理财。因为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除非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否则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儿子作为第三人更无权要求返还。
若父亲的行为构成借名理财
- 法律性质:借名理财是指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理财,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存在一种委托关系。如果父亲只是以女儿的名义购买理财,但实际出资是父亲,理财的收益也归父亲所有,女儿只是名义上的购买人,那么这就属于借名理财。
- 儿子能否要回:在这种情况下,儿子要回这100万理财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需要有证据证明父亲与女儿之间存在借名理财的约定,比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其次,如果父亲去世,儿子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在这100万理财中的权益。但如果女儿拒绝返还,儿子可能需要通过诉讼来解决,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判断借名理财关系是否成立,如果成立,会判决女儿返还相应的理财款项及收益。
若父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假设这10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母亲不同意)
- 法律性质:如果这100万是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父亲未经母亲同意,擅自以女儿名义购买理财,可能构成无权处分。因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重要财产时,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 儿子能否要回:在这种情况下,母亲作为共有人有权主张父亲的处分行为无效。如果母亲同意儿子要回这100万理财,或者通过诉讼确认父亲的处分行为无效后,儿子有可能要回这100万理财。但具体还要看法院的判决和实际情况,比如女儿是否构成善意取得等。如果女儿在购买理财时不知道这100万属于父母夫妻共同财产且父亲无权处分,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这里虽然名义上是父亲出资,但如果女儿有理由认为是父亲对她的赠与等情况),可能构成善意取得,儿子要回的难度就会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