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关于您提出的“拆迁安置房在我份额,我送原购房合同到拆迁安置单位拿多一人的收据单,是否可要回来”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送交原购房合同的具体目的、拆迁安置单位的操作规范以及您与拆迁安置单位之间的具体约定或协议。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若送交原购房合同是为了办理拆迁安置手续,且收据单是作为办理过程中的一种临时性文件:
- 在这种情况下,收据单通常只是证明您已经提交了相关材料,用于推进拆迁安置流程。一旦拆迁安置手续办理完毕,或者您需要该收据单作为其他法律文件的佐证时,您有权向拆迁安置单位要求返还收据单。
- 建议:您可以直接与拆迁安置单位沟通,说明您的需求,并要求他们返还收据单。如果拆迁安置单位拒绝返还,您可以要求他们出具书面说明,解释拒绝返还的理由,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若送交原购房合同并获取收据单是涉及某种特定的法律关系或协议:
- 例如,如果收据单是作为您与拆迁安置单位之间某种协议或约定的证明,且该协议或约定中明确规定了收据单的归属或返还条件,那么您需要依据该协议或约定来行事。
- 建议:仔细审查您与拆迁安置单位之间签订的任何协议或约定,特别是关于收据单归属或返还的条款。如果协议或约定中明确规定了您可以要求返还收据单,那么您可以依据该条款向拆迁安置单位提出要求。如果协议或约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您可以与拆迁安置单位协商解决,或者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明确收据单的归属和返还问题。
从法律原则的角度分析:
- 一般来说,除非有特定的法律关系或协议约定,否则您作为购房合同的原始持有人,有权要求返还因办理相关手续而提交的收据单等临时性文件。
- 建议:如果拆迁安置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返还收据单,您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时,您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送交收据单的凭证等,以证明您的权益受到侵害。
额外提醒: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保持冷静和理性,避免与拆迁安置单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或纠纷。
- 如果您对拆迁安置单位的操作规范或相关法律法规不了解,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以获取更准确和全面的法律建议。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