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服务合同可以依申请公开吗-罗立志律师|法行宝
2026-05-15 行政纠纷

政府服务合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依申请公开。具体分析如下:

  1. 信息公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法定豁免情形外,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政府服务合同若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原则上属于公开范围。

  2. 合同性质对公开的影响

    • 行政合同:若政府服务合同属于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行政合同(如政府采购合同、特许经营协议等),其公开需遵循行政程序法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此类合同通常涉及公共利益,公开可能性较高。
    • 民事合同:若合同属于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如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则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公开需结合合同相对方意愿及信息公开条例的豁免条款综合判断。
  3. 公开的例外情形
    即使合同属于可公开范围,若存在以下情形,行政机关可拒绝公开:

    • 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社会稳定;
    • 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如合同中包含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 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情形。
      注: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行政机关需权衡公共利益与第三方权益,决定是否公开。
  4. 申请公开的程序要求
    申请人需向合同签订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公开的理由。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经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建议:若您需申请公开某政府服务合同,可先通过政府网站查询该合同是否已主动公开;若未公开,可向合同签订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明确申请理由及所需信息内容。如遇拒绝公开或未获答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如有进一步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