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自然人借款给公司未约定利息时,原则上不能要求支付利息,但存在例外情形。以下是具体分析:
一般原则:无约定则无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若自然人与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未明确约定利息,则法律直接推定双方为无息借款,出借人(自然人)无权要求公司支付利息。
例外情形:逾期利息可主张
即使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息,若公司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出借人仍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利息。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实务建议
总结:无息借款是法律默认规则,但逾期利息可作为权利救济的补充。若需进一步分析具体条款或诉讼策略,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