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没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辞职,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拿赔偿金的。这主要涉及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金问题。下面我将从这两个方面进行详细解释。
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意味着,如果你在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但未满一年,且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这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举例说明:假设你在单位工作了6个月,且单位一直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5个月(因为第一个月不计算在内)的双倍工资差额。如果这5个月你的月工资是5000元,那么单位需要额外支付你25000元作为赔偿。
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则相对复杂一些,它取决于你辞职的原因以及单位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你主动辞职且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则一般情况下你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单位未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这一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你在辞职时仍然可以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并可能因单位的违法行为(如未缴纳社保等)而主张经济补偿金。
综合建议:
最后,如果你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遇到任何困难或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