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五保户有老年痴呆到养老院担保人不接收回来,养老院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五保户(特困人员)在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情况下,是有权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服务的。这种服务形式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对于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如患有老年痴呆的五保户,应优先为其提供集中供养服务。
接下来,针对您提到的担保人不接收回来的情况,这并不影响五保户享受集中供养服务的权利。因为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是由政府负责安排的,而不是依赖于担保人的意愿。具体来说:
申请与安排:五保户或其委托的亲友、村(居)民委员会等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集中供养的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通过后,会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则,就近安排到相应的供养服务机构,即养老院。
养老院的接收义务: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排的,有供养能力的养老院不得拒绝接收五保户。这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养老院必须履行。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五保户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等疾病,且不宜集中供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等部门应当妥善安排其供养和医疗服务,必要时送往专门的医疗机构治疗和托管。但老年痴呆并不属于此类不宜集中供养的疾病范畴。
后续服务与管理:五保户入住养老院后,养老院应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等服务。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也应定期对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五保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即使担保人不接收五保户回来,养老院也不得拒绝接收经政府安排的五保户。如果养老院拒绝接收或存在其他不当行为,您可以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反映情况,他们会依法进行处理并保障五保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