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五保户到养老院要送回,担保人不接收,他们该怎么处理”这一问题,核心结论如下:
明确法律关系与责任主体
首先需厘清“担保人”的法律定义。在五保户供养场景中,若担保人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中规定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如子女、兄弟姐妹等),其拒绝接收可能构成遗弃行为,需承担行政处罚(如警告、罚款)甚至刑事责任(《刑法》第261条遗弃罪)。若担保人仅为普通民事担保人(如村委会、社会组织或个人),其责任范围通常限于协议约定的经济支持或协助义务,不直接涉及接收安置。
养老院与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养老院作为供养服务机构,在五保户无法继续居住时,不得擅自推诿或送回,应立即联系当地民政部门协调解决。民政部门作为主管单位,需履行以下义务:
担保人拒绝接收的应对措施
五保户自身的权益保障
五保户作为被供养对象,有权要求民政部门提供持续、稳定的供养服务。若其因被送回导致生活无着,可向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帮助,或通过村委会、居委会向民政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履行法定职责。
建议行动步骤: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担保人身份、供养协议内容等),可向我补充说明,以便提供更精准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