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计算的核心结论取决于是否属于“连续工龄”的认定情形,具体分以下两种情况分析:
1. 若新单位与原单位存在关联关系(如集团内部调动、并购重组等),工龄通常连续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及《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若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如用人单位合并、分立、股权转让、集团内部调动等),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新单位的工作年限。
关键点:
2. 若劳动者主动离职后入职新单位,工龄一般重新计算,但社保缴费年限可累计
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如跳槽、辞职等)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再入职新单位,则原单位工龄不自动延续至新单位。但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保缴费年限(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是累计计算的,不影响退休后待遇。
例外情形:
实务建议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疑问,可进一步向我说明细节,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