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工伤赔偿拿不到,还有工资也不给,且都是去年的钱”这一问题,我的结论是: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工伤赔偿和拖欠的工资,具体可从以下角度分析和操作:
工伤赔偿的追讨
- 确认工伤认定:首先,您需要确认是否已经完成了工伤认定程序。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时申请,您或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劳动能力鉴定:在确认工伤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且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您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计算工伤赔偿的重要依据。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伤赔偿,您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拖欠工资的追讨
- 收集证据:您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
-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如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处理未能满足您的诉求,或者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决定,您同样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时效问题
- 虽然您提到的是去年的钱,但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不过,这一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此,只要您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或者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您的诉求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行动建议:
- 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伤认定材料、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工资拖欠证据等。
- 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并同时准备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 如果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即我本人,路焕喜律师,专注于经济纠纷、劳动纠纷领域),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指导和帮助。
最后,请务必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